各区县科委、商务委、财政局、地税局、发展改革委,各区县(地区)国家税务局、直属分局,各有关单位 :
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商务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63号)的规定,加强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,市科委、市商务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《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 件:1、《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
2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
3、申报材料清单
4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年审申请表
5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复核表
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北京市商务委员会
北京市财政局
北京市国家税务局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| 附件 | 大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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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件1 管理办法.doc | 53.5 千字节 |
| 附件2 材料清单.doc | 83.5 千字节 |
| 附件3 推荐表.doc | 130 千字节 |
| 附件4 年审表.doc | 80.5 千字节 |
| 附件5 复核表.doc | 77 千字节 |